全国咨询服务热线
17732605906

个人商标与企业商标注册区别有哪些?

黑龙江欣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个人商标与企业商标注册区别有哪些?

个人商标与企业商标注册区别有哪些?

作者:黑龙江欣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4-25 08:17:22

个人商标与企业商标,在申请条件、所有权、继承等方面存在区别,此外涉及商标变更等也有区别。个人商标,是指以个人名义申请注册的商标;企业商标,是指以企业名义申请注册的商标。接下来跟随哈尔滨商标注册来了解两者之间区别:

1.申请条件区别个人商标需要有个人身份证、个体户营业执照等条件;企业商标需要有企业营业执照等条件;

2.商标所有权区别个人商标,所有权归属个人,企业无权干涉;企业商标,所有权归属企业,法人、股东等无权干涉;

3.商标继承区别个人商标,可以以遗嘱等形式继承下去;企业商标,无法使用该方式继承,但可以使用转让等方式。

如今的市场竞争更加趋向于多元化,以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服装行业为例,新的消费观念对产品的创新带来了很大的挑战。要不断适应市场和消费者的需求,不断推出新技术、新设计,简而言之,就是需要依托知识产权参与在市场竞争中,以新产品去赢得消费者的青睐。否则,在新品牌,新企业的不断涌现,市场竞争力日益激烈的情况下,想要突出重围,赢得未来。

必然要注重工艺的改进,技术的创新,敏锐的市场嗅觉,不注重以知识产权为支撑,必然难有丰厚的市场收益。近年来企业正反两方面的案例一再表明,参与市场竞争,谁重视知识产权,谁就如鱼得水,反之,则寸步难行。如:美特斯邦威、达芙妮这些曾经风靡市场的知名品牌,如今却出现了关闭部分店铺、经营面临亏损的窘境。

面临窘境的企业要扭亏为盈,成长缓慢的企业要加快脚步,盈利的企业要有更大的利润,这几乎是每个企业绞尽脑汁天天都在想的事,但企业是否真的重视知识产权,将知识产权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上,是否有一系列务实的举措来推动企业高效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确因企业个体不同而存在差异。榜样就是力量,要扭亏为盈、获得更多的市场竞争优势,就要学习榜样之长,克服一己之短,扎扎实实做起,打造知识产权实力。

2017年是国家品牌计划发展伊始之年,作为品牌法律主体的商标可谓是企业品牌经营的重点,其实商标在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应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积极运用知识产权,依靠知识产权来赢得竞争,赢得效益,这既是企业扭亏为盈之理,也是企业创新发展之道

在商标注册需按照流程进行,从而能更好来达到要求,毕竟它能更好来为客户提供保障。首先,注册商标需要进行查询是否有重复和类似商标。其次,提交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再有就是进行实质性审核,当审核通过后还需要公告。当然要是公告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将可以获得注册证。当然按照上述流程来进行各类商标注册,肯定会有很不错的效果,自然是寻求较好品质的关键。  

针对商标注册应按照流程来实施,要是在注册的时候能更好处置,肯定会被更多的人接受,所以我们还是应根据要求来进行选择,毕竟越好的服务机构,将是寻求较好的效果的基础。只有在注册的时候能更好来进行处置,才能被更多的人接受,以便能在品质保证方面可起到较好的作用。 

当然注册商标可以自己完成,只需要对商标局注册相关商标的流程,以及需要准备的证件、资料及手续更了解,将能在品质方面可起到较好的作用。直接从专业角度来选,还是得结合实际要求来确定,肯定是达到较好效果的基础。对注册的流程更熟悉,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将是寻求较好品质的关键,应更好来确定。  

无论是自己在商标注册,还是找中介代理机构来完成,都需要按照流程来进行。只不过代理机构更熟悉其中的门道,可在注册的时候更高效,但它们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因此,我们可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置。只有在处理的时候能更到位,才能被更多的人接受,只有在品质上更佳,才能被更多的人认可,所以我们还是应结合实际要求来确定,毕竟越好的服务机构将更让人放心,进而能在可靠性上更佳。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仍然需要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 

(4)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须注意的是,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 

(5)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包装使用,误导公众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7)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或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8)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通过该域名进行有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活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上述商标侵权行为无疑会对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版权所有:黑龙江欣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