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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哈尔滨商标注册权需要做什么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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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哈尔滨商标注册权需要做什么准备?

作者:黑龙江欣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5-31 08:21:40

商标权转让就是指生活中已经注册的商标将其所有权进行转让,早前只有成功注册的商标才可以办理转让手续,现在正在注册中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那么,转让哈尔滨商标注册权需要做好什么准备?

1、对商标权利状态的调查。这包括调查商标是否已经核准注册还是正在注册、商标使用权何时到期、商标是否已被撤消或已过续展期等等,只有查明商标注册的真实性以及其权力状态稳定性,才能进一步了解并决定是否展开商标交易。

2、对商标实际使用情况的调查。详细了解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有哪些、商标是否正在被许可、权利人是否已经超出核定使用的范围等等。另外,还需要知道商标的构成要素可能因作品的独创性而存在著作权,调查这些要素著作权是否也在商标权人手中,避免侵权事件的发生。

3、对商标可能存在风险的判断。了解对方是否有权处置商标权、商标注册在何地有效、甚至包括卖家拿出来交易的商标是否在注册类别、名称、图形等方面都一致等等。此外,还要注意类似商品都在使用同一个商标时,进行交易就不能分割让渡权利;而当原商标权利人在同一商品或服务选项上是有使用两个相似商标的话,也不能只买卖其中的一个商标。

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在注册商标的时候选择商标事务所代理办理。这么做虽然要缴纳一定的手续费用,但是能节省企业大量的人力成本和等待时间,可以说是物超所值。那么,它真正的优势在哪里呢?

商标事务所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审查更严格,节省审批时长。在企业注册商标的时候,往往因为前期的审查不严格,导致后期在正式的审核中被驳回。如此多一个反复,往往就需要两三个月的时间。第二就是操作更简便。它有专业的代理人来注册商标,对于相关的规定和手续了解清楚,减少了在注册中的公文往来,保障在第一时间提供完整准确的申请材料。最后一个就是它能提供给企业在注册成功以后的商标保障。如果出现商标侵权事件,商标事务所申请的商标拥有方胜诉的可能性更大。

商标转让公证不是商标局要求的商标转让的必要申请条件。商标局只有在正式审查时发现双方信息有问题时,才会发出补正公证书的通知。接到通知后,必须经过公证,否则转让将不予批准。那么,商标转让公证需要哪些材料,商标转让的公平成本标准是什么?在这里,商标持有人分为个人公司和企业公司,具体如下:商标持有人是需要提供以下资料的个人:A.个人身份证原件B.商标注册证原件C.商标受让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商标持有人为公司的,应当提供:a.营业执照正本;B.商标注册证正本;C.商标受让人身份证副本或者营业执照副本。D、公司章程和股东决议。商标转让公证费标准:每个城市的商标转让公证费都不一样。一般价格在400-500左右。提供公证的目的是为商标局的转让审查和提交材料提供便利。有递交公证的过户申请。一般情况下,商标局不会进行更正,转让速度会更快。申请转让时,不得提交公证书。商标局复审时,需要公证。你可以再做一次公证。商标转让到个人名下时,应当注意,商标受让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必须与商标注册类别一致。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商标转让的信息,可以访问上标商标转让网站,为您提供免费查询。上标知识产权集团(以下简称上标)成立于2002年,总部设在上海。在、上海、广东、浙江、河南、四川、山东等地设有分公司,拥有300多家合资企业和1000多家战略合作伙伴。上标专注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拥有100多万个可交易的商标专利资源。

集团以商标交易为核心业务,逐步向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延伸,以基础服务为出发点,培育高新技术孵化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认证。通过研发技术升级和互联网工具,构建科技成果转化知识创造平台和知识产权交易体系。

商标的正确使用能够保持商标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最基本的功能,有助于商标潜在的第二含义的成长,能够有力反击侵权人的抗辩,使商标权人在商标侵权案中既可申请禁令救济又可要求损害赔偿。商标的正确使用能够保持商标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最基本的功能,有助于商标潜在的第二含义的成长,能够有力反击侵权人的抗辩,使商标权人在商标侵权案中既可申请禁令救济又可要求损害赔偿。《商标法》第44条明文规定了四种违法使用注册商标的情况: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情况是指将构成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数字等要素进行较大变化,导致商标的主要部分或显著特征变化的情况。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根据《商标法》第23条的规定,如果注册人的名称、地址等情况发生变化,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商标局申请变更,不能自行变更。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注册商标应当依法定条件,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依法定程序变更,不得自行转让。

(4)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情况。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是实践中最常见的,因注册商标使用不当导致被撤销的情况。《商标法》第44条前三项行为之一的,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9条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商标注册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报请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对于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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