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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商标注册的作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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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商标注册的作用是什么?  

作者:黑龙江欣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1-13 08:23:28

商标可以说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是无处不在的,我们对于商标的认识其实已经是深入忍心了,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对于商标的作用,我国对于商标的的保护力度也是非常的大,我们在商标的的使用上也是要严格遵守我国法律的规定,我们对于商标的的认识其实还远远不够的,下面商标转让为您介绍哈尔滨商标注册的作用到底是什么?  

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保护期限自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十年,但期满之后,需要另外缴付费用,即可对商标予以续展,次数不限。商标保护一般由当地工商局配合调查,协商不成是由法院来实施的,在大多数制度中,法院有权制止商标侵权行为。

从广义上讲,商标通过对商标注册人加以奖励,使其获得承认和经济效益,而对全世界的积极和进取精神起到促进作用。商标保护还可阻止诸如假冒者之类的不正当竞争者用相似的区别性标记来推销低劣或不同产品或服务的行为。这一制度能使有技能、有进取心的人们在尽可能公平的条件下进行商品和服务的生产与销售,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哈尔滨商标注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企业商标意识逐步提高。多数企业不但及时注册商标,还不惜重金注册防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但是我认为在部分企业中,在注册商标问题上存在着模糊认识和误区。 

一、“企业注册的商标,使用了多年,远近有一定名气,图案不理想也不能更改。” 其实,企业可以用原来的商标名称,另选配其他图形,重新办理注册申请手续。 

二、“企业名称带有县以上行政区划,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企业名称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并受法律保护。商标局在发布商标注册公告时,以企业全称公告。但办理注册申请时,要声明放弃通用部分。商标注册很重要。 三、“企业只要有商标就没有必要考虑商标注册问题。” 按照《商标法》规定,一类产品、一个商标、一份申请。企业生产的产品类别较多,可以使用同一个商标,但要分类办理注册申请手续。目前,一些有远见的企业家,积极办理防御注册。有的企业有上百个商标。 

四、“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后,只要商标局核发了商标注册证,这个商标就永远是我的了。” 《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0年,从满10年的前半年开始办理商标续展手续,最晚不能超过满10年后的半年。否则,这商标将被商标局取消,不再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可以办理这个商标注册申请。 

五、“企业名称、地址变更,商标没有变,没有必要办理任何变更手续。” 商标注册人名称和地址改变,必须及时办理商标变更手续。否则,新名称、新地址用原来的商标,不但不受法律保护,一旦有商标纠纷,有理变无理。 

六、“只要我同意,我的商标让给谁使用都可以,不必办理什么手续。” 商标注册人同意别人使用自己的商标,要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对使用时间、类别、产品、质量、使用费用等问题有明确规定,并到商标事务所办理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手续,事务所再将备案手续转商标局,这个使用许可才是合法的。

众所周知商标注册申请没有捷径可以急速拿证,那如果市场时机正在风口,稍纵即逝的时候怎么办呢?老板们都会想着快速从他人手中转让一个商标过来。同样的,有些老板虽持有商标,但企业经营不善,面临歇业之际,也会考虑变卖企业的无形资产,也就是说转让手中的商标。今天,就针对买卖商标,讨论一下这个过程中的套路和陷阱,希望各位老板们不管是要转让还是要接手的,都注意一下哦!

对于商标接手方而言,商标买卖注意以下套路:重要的是谨慎接手正在注册的商标,比如TM!因为TM标是正在申请的商标,商标法规定正在申请的商标是可以转让的。接手TM标存在被驳回或者他人提出异议的风险,接手过来就需要承担这个风险,如果商标过了公告期,这个风险就小一些了。

商标买卖必须要经过国家商标局核准,私下转让商标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准备接手商标的朋友们一定要跟转让方走商标转让手续。如果转让的商标在同一种商品上有注册近似商标,也一并转让过来。如果商标正在许可给别人使用中,那就要进行协商,得到被许可方的同意,这种情况下才可以进行转让。

看下商标是否在有效期内,或者离有效期还有多久,如果快到有效期建议对方续展之后再接手。如果转让方不想再转让这个商标,也是可以撤回的,但一定要在买卖双方协商后抢在商标局核准转让前,共同以书面形式请求撤回转让申请。但是如果已经核准转让成功的话,那抱歉了,只能再申请转让回来了。

依据《商标法》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企业在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驰名商标进行认定时,按照《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需进一步列举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6.需要注意的是《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特别指明,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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