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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标中后期指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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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标中后期指定是怎样的?

作者:黑龙江欣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20 08:42:03

后期指定指企业注册国际商标之后,后期申请指定缔约方的商标保护,一般发生在含有同盟商标注册中,那么国际商标中后期指定是怎样的?

后期指定申请等同于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其目的也是申请人期望其商标能够在后期指定申请中的被指定缔约方获得保护。

后期指定的申请人资格、国内的基础注册和基础申请与后期指定缔约方的关系等,基本上与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相同;但商品或服务的范围及其类别可以有所不同。此处的不同是指缩小商品或服务的范围,或减少类别。我国商标国际注册的注册人申请与《马德里协定》有关的后期指定的;应当填写法文申请书和中文申请书,并应当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提交法交申请。申请与《马德里议定书》有关的后期指定的,可以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提交申请,也可以由申请人直接向国际局提交申请。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提交申请的,应当填写并提交英文或法文申请书以及中文申请书,申请人直接向国际局提交申请的,仅填写并提交外文申请即可。

无论是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提交申请,还是不通过商标局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委托代理人代理。后期指定的英文申请表格为“MM4(E)”、法文为“MM4F(F)”,申请人可以从国际局网站上下载。后期指定的中文申请书式由商标局提供。商标局收到后期指定申请后,对其进行形式审查,但不作实质审查。其审查程序基本同于领土延伸申请的审查(包括费用的审查)。审查完毕后,商标局将申请寄交国际局。国际局收到后期指定申请之后,对其进行形式审查,并在注册簿上登记,予以公告。

此外,国际局向被后期指定的缔约方主管局寄送后期指定申请书。由于后期指定申请等同于商标国际注册保护申请,这就决定了被后期指定的缔约方主管局将依据该缔约方的法律,对后期指定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审查程序基本上与对领土延伸申请的审查无异。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准予保护。

很多人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当他们的商标提交注册申请时,发现已经被他人注册了,这时我们该怎么办如果是他人恶意注册的,可以选择商标异议。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第一审公告的商标,任何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提出异议。权利人认为他人首先恶意申请注册的,在该期限内及时发现的。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后,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权利人认为他人恶意注册的,可以自哈尔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

当事人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争议和索赔,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与上述《商标抢注法》构成要件有关的证据。这些证据应当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商标注册人有主观恶意证据,如买卖商品合同、双方之间有关争议商标的函电等,商标注册人以书面形式要求权利人支付不合理的商标转让费;另一方面,权利人使用对争议商标,如权利、委托合同及受益人与商标设计、商标标识印刷单位之间的相应文件、商标广告制作、出版合同、商标广告报刊、商标广告发布合同、商标标识印刷合同、买卖商标商品合同、发票等。

如果上述两种方法都不可行,则只能对商标进行再注册,而且商标不能与原商标相同,如果商标必须在国内使用,则必须高价转让,因此应尽快进行商标注册。

涉外商标侵权诉讼管辖规定,如果是涉及到涉外商标的话,其侵权的管辖权都是在当地政府。那么涉外商标侵权诉讼管辖规定是怎样的?知识产权是私权,涉外知识产权诉讼一般属于涉外民事诉讼的范畴。

有关国际条约和各国国内法大多规定注册性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和经注册取得的商标权)的有效性问题由注册地国家专属管辖,而对于其他类型的涉外知识产权案件,通常不专门设置管辖权规则。就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而言,无论是根据有关国际条约还是各国国内法,都是既可以由侵权行为地国家管辖,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国家管辖。然而传统上,各国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只管辖侵犯本国知识产权的案件,而不管辖侵犯外国知识产权的案件——无论是否涉及本国人或者在本国有住所、居所、惯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当事人。也就是说,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事实上是由侵权行为地国家专属管辖的。我国法律也没有对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的管辖权问题特别作出规定,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管辖权的确定应该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对于侵犯我国知识产权的案件,由于侵权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我国法院当然是有管辖权的。实践中,我国法院所管辖的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大多属于这一类。对于侵犯外国知识产权的案件,从制度层面来说,如果被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者在我国境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在我国境内设有代表机构,我国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一条行使管辖权,如果案件与我国没有上述三种联系因素,我国法院还可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和第二百四十三条行使管辖权。

商标、版权和专利作为知识产权领域中的重要内容,对企业或个人都有重要的作用。企业的发展需要倚靠商标来打造品牌,版权和专利对权利人行使专属权也有重要的影响。专利申请人获得专利权后,如果未经申请人允许,任何人都不能在该国家、地区范围内生产、销售和进口依赖该专利技术的产品。无论是商标、专利还是版权,一旦遭遇侵权行为,需要判定权利归属人。小编为您详细讲解该如何判断专利权的归属人。如何判断专利权归属?

1、单位专利权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2、发明人或设计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3、合同约定的主体权利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4、单位和个人共有专利权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5、委托他人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6、优先办理专利申请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作为专利申请人,申请的专利一旦授权,应该加强对专利权的保护程度,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商标、版权还是专利,都是重要的知识产权,企业和个人都应重视知识产权的办理事宜,发挥知识产权应有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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