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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作者:黑龙江欣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2-01 08:14:41

我国哈尔滨商标注册采取自愿原则,不具有强制性。但现在是知识产权时代。不会更换任何商标。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我们的生活中,因未及时注册商标而造成的侵权案件屡见不鲜。比如,某知名博主已经注册了20多年的网名商标,而被告博主却利用其商业商标侵权,所以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知识产权保护必须及早,才能防止他人使用该空间。让我们看看商标注册成功后,商标权人可以享有哪些权利,这样我们就能及时制止他人的侵权行为。

1、专有权:指商标注册人对注册商标的专有权。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标。

2、使用权:是指商标权人在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中使用注册商标的专有权。注册商标的使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准使用的商品为限。

3、许可权:是指商标权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许可人应当对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质量进行监督,被许可人必须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货物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货物的原产地。

4、禁止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制止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中擅自使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

5、设立抵押:设立抵押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经营活动中有权以其注册商标设立抵押。

6、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和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7、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无偿或有偿转让给他人。

8、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其法定继承人可以按照财产继承的顺序继承。

9、续展权:指商标权人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申请续展注册,以延长注册商标保护期的权利。

在这个国家的优惠政策和补贴中,许多人开始以老板的身份开始自己的生意。那么,在公司注册之前我们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让我们在下面谈论它。

在公司注册之前,您需要准备什么准备工作?

一,公司名称,商标和域名

在公司开始业务之前,必须为公司制定名称。这是一个易于推广的公司名称,类似于服务产品和行业性质。推广时可以更快更好地传播公司品牌。

在考虑了公司名称之后,您可以自己或通过寻找专业代理来进行自己的名称或商标查询。为确保公司名称和商标尚未注册,您可以直接使用它进行注册。其次,您需要考虑公司网站的域名。在互联网时代,除非您完全忽略在线公司,否则您仍然需要建立一个官方网站来推广该公司。

二,公司的注册地址

公司应在何处注册也是注册之前公司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税收优惠和政策支持补贴。如果是需要办公地址的公司,则最好选择交通便利且适合员工的公司。吃饭的地方可以使公司更容易招人。如果您是不需要办公室地址的公司,则可以考虑虚拟注册地址,找到合格的合规代理,然后转到该地址。

三,行业资质和执照

一些行业公司需要获得特定的资格或许可证才能从事相关业务(例如,互联网服务基本上需要ICP许可证)。在成立公司之前,企业家需要了解公司打算从事的资格或执照,获得资格证书的可行性和难度,以及公司或其股东必须满足的条件才能获得此类资格。(例如申请ICP牌照要求公司缴足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并作出相应的安排。

四,注册资本

成立公司之前,您可以根据当前的经济状况和未来的经济状况进行估算。注册时,请根据自己的情况填写公司的注册资本。

尽管公司的注册资本目前采用认购制,不需要支付资本,但公司的责任应由公司的注册资本承担。因此,最好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填写注册资本。当然,如果公司需要ICP资格,则需要更多相应的注册资金来填写。

在公司注册之前,您需要准备什么准备工作?

五,出资方式

与出资有关的另一个问题要求企业家以出资形式考虑并为成立公司做准备。资本出资最常见的形式是货币出资。如果企业家只用钱来资助投资,准备工作就相对简单了,那就足以筹集“银”。如果条件合适,企业家还可以使用非货币资产(例如知识产权)来筹集资金。此时,企业家需要确保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归企业家所有,并且可以无权或套利地转让给公司。此外,非货币性资产(如知识产权)在用于注资时需要进行评估。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家也需要做好准备。尽管公司的注册相对简单,但仍有许多细节需要注意。注册前,请考虑容易被忽略的细节和问题。将来,它将更有利于您自己的业务。最好找到代表机构来帮助您。您还可以通过考虑一些您无法想到的细节来节省大量时间。

商标权主体又叫商标权人,是指依法享有商标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商标权的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商标权的原始主体是指哈尔滨商标注册人,继受主体是指依法通过注册商标的转让或者移转取得商标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权主体包括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及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它们是商标权利的享有者。

商标权主体的范围

1、商标权的原始主体

根据1993年修改的我国《商标法》第4条、第9条和1993年第二次修订的我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条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有以下两类:第一,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第二,符合法定条件的外国人和外国企业。鉴于上述规定对我国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要求过于苛刻,禁止我国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规定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且不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既不符合国际惯例也不符合我国的国情,因此,2001年第二次修改的我国《商标法》对关于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规定作了重要修改。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4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申请注册的商标被核准注册后,该商标注册申请人就成为了该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商标权的原始主体。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5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的同一商标被核准注册后,该商标注册申请人就成为了该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商标权的共有原始主体。

我国《商标法》第17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照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对等原则办理。”也就是说,作为商标权主体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有与商标有关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有与商标有关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对等原则办理中国人或者中国企业的商标注册事宜。如果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签订与商标有关的协议,也没有共同参加与商标有关的国际条约,也不办理中国人或者中国企业的商标注册事宜,那么,该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就不能成为我国商标权的主体。

应当说明的是,这里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2、商标权的继受主体

商标权的原始主体可以依法转让其注册商标。作为商标权原始主体的自然人死亡后,该注册商标可以依法移转给其继承人;作为商标权原始主体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该注册商标可以依法移转给有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注册商标的转让或者移转取得商标权后,就成为该商标权的继受主体。

哈尔滨商标注册是将商标合法化的一个过程,商标从所有权上来说是属于其创造者的,也就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

转让注册商标,要在转让后6个月以内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主管机关申请转让注册或评估作价。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注册原则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下面是对于商标注册中的初审公告做的相关介绍:商标的初审公告(3个月)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符合《商标法》相关规定的,允许其进行商标注册。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初审的商标自刊登初审公告之日起三月内没人提出异议,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刊登注册公告。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发放注册证。

商标的审定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未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并符合的,允许其商标注册,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刊登注册公告。四个步骤:商标查询(一天)—商标形式审查(1个月左右)—商标实质审查(12——48个月)—商标公告(3个月)—领取注册证(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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