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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进行商标转让的优势有哪些?

作者:黑龙江欣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5-02 08:38:07

黑龙江商标注册中的平行进口是指:第三人在没有得到商标专用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从外国进口相同商标的相同物品的行为。:

第一,国内存在一个受到合法保护的商标专用权;

第二,第三人以合法手段从国外进口某一商品,该商品是国内的商标专用权人在外国生产或者销售的;

第三,第二人没有国内商标专用权人的许可;

第四,从国外进口的商品价格具有竞争优势。例如:英国甲公司在中国和泰国核准注册了同一商标,并且分别在中国和泰国生产、销售同一商品,但是由于原料、劳动力以及国际金融市场的影响,泰国的该商品价格远远低于中国。中国乙公司注意到该情况后,就从泰国市场合法购买了一批该商品,并进口到中国。甲发现后,向法院起诉乙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但乙认为,进口的商品甲自己生产的,也使用的是同一商标,应适用“权利用尽”,不构成侵权。

我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中对平行进口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一般认为,如果平行进口会导致消费者发生混淆;或者由于各国采用不同的质量标准而致使商品质量不同,进而影响国内商标专用权人商誉的话,认定构成商标侵权。比如长沙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米其林”商标案,即以进口的轮胎未釆用中国的轮胎质量标准,影响“米其林”商标的声誉,从而认定构成商标侵权。但是,对于进口商品和国内商品质量等特征完全相同,不会影响商标声誉,同时又出自同一生产者,不会造成消费者误认、混淆的情况,如何认定,目前尚没有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出现。

黑龙江商标注册必需要经过的程序包括商标申请、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审公告、正式注册这五个阶段。

1、商标注册申请:首先是商标申请前的查询,让商标注册的风险降到较低的状态,后在递交商标注册申请

2、形式审查:主要是对递交资料的审查。

3、实质审查:受通后,进入商标实质审查。

4、初审公告:实质审查若没有问题就进入3个月长的公告期;若审查有问题被商标局驳回的话还可再做复审或是放弃。

5、正式注册:3个月的公告期间若无人异议,直接下发注册证书;若有异议就进入异议期,这个时间比较漫长!

一、商标注册申请方式1、向商标局递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2、委托商标注册代理机构代理人办理。

二、商标注册的商标查询为了防止与他人先注册的商标出现相同或是相近似的情况,应在提出商标注册的申请前,做好对拟注册的商标进行查询的工作,以此增加商标注册成功通过的把握。需要说明的是国家商标局所提供的商标查询结果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只是可以作为查询人商标注册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商标注册提供的资料

1、公司名义申请: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个人名义申请: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体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

2、商标设计好的图案;(中文、英文、数字、图形等)

3、指定商标注册的类别和商品名称;(商标国际分类表)

4、《商标申请书》、《商标委托书》、《商标协议书》,确定及签字盖章。

我司有一支专业的经验丰富的商标注册代理团队,是商标注册的领航者,现公司提供商标注册、商标续展、商标备案许可、商标变更等一系列的商标注册代理服务项目。商标注册流程及费用是每一个商标注册申请人都要考虑的,其报价合理,流程简单便捷是我们的发展初衷。

商标对于企业来说本身就是一种资源,如果卖到一个好价钱,企业也乐意促成商标转让的交易。那么对于买家来说,企业进行商标转让的优势有哪些呢?

1、用时短商标转让最直观的优势是时效上的优势,只要找到合适的卖家,谈好价钱就差不多能够将商标拿下。除了时间上的优势外,商标转让还有一下优势:

2、风险小商标转让相对来说不确定性因素少。虽然商标许可基本没有不确定因素,但与注册商标相比,其不确定性风险仍然很少。

3、直接拥有与商标许可相比,转让商标可以取得注册商标,避免为他人作嫁衣。商标转让看似没有商标许可更直接、更快地使用商标,但也比商标许可有着无法比拟的好处。商标许可使用容易以引来品牌纠纷,商标转让能够让商标完全彻底的在自己手上随意使用。

在我们把黑龙江商标注册成功以后,一定要记得有理运用。也就是说不要不屑一顾,更不能不当回事,一定要时刻仔细被撤三的风险。根据国家的商标法的规章,在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惯用名称或者是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无论单位或者是个人向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如果真的是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并且使用者开始是没有及时处理情况的话,也没有准时提交商标的使用证据,那么商标就会被撤销。

在我国规定在持久不使用商标,是要被清理的。这样也是为了让商标资料能够得到合理运用。但是如果商标使用人提供了可靠的数据以后,还有使用记录。商标是不会被撤销的。是不会撤销一个合法并且已经注册的商标。

一、根据《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规定:用以说明系争商标不存在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形的证据材料,应当切合以下要求:

1.能够显示出的系争商标标识;

2.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使用在使用的商品/服务上;

3.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的使用人,既商标注册人自己,也包括商标注册人许可的他人。如允许他人使用的,应当能够证明许可使用关系的存在;

4.能够展示出系争商标的使用日期,且应当在自撤销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内;

5.能够证明系争商标在《商标法》效力所及地域范围内的使用;

二、以下情形,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1.在商标注册信息的宣告和商标注册的享有专用权的声明。

2.没有在商业领域当中使用。

3.只是当作赠品使用。

4.只是当作转让,没有很实质的使用5.仅仅是把商标注册当作一个目的,只是象征性的使用。

五、以下提供的资料,是不能算真正意义上的使用商标:

1.只是以商品销售为媒介的合同形式,或者是只是供应服务的协议以及合同书面的证言,没有很实在的资料;

2.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物证、视听资料、网站信息等;

六、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是出现被撤三的情况,除了提供真实的凭单外,还有以下情况也是在三年不使用商标被视为正当理由:

1.不可抗力;

2.政府政策性限制;

3.破产清算;

4.其余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商标法》中“商标撤三”的规定,之所以会这样规定,还是为了方便商标资源,也是让商标的价值得到更好的体现,同时清除商标搁置的情况。只要你们是在商业活动当时公开。真实使用了商标,这肯定是不会被列入撤三队列当中。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也没有违背规定,也不用太过于担心。只是公司在在注册商标的时候还是要有一个“撤三”意识。只要做好保护措施,相信你们是肯定不会列入队列当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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