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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无法检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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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无法检索的原因

作者:黑龙江欣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19 08:44:09

商标申请之前,需要先进行检索,即检索此前是否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先申请。但国家商标局提供的检索平台中国商标网,存在较大的检索盲区,即最近三个月申请的商标在中国商标网上是查询不到的,这就是所谓检索盲区,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有近似商标在检索前三个月内提出申请的,极有可能检索不到,这会给申请人造成检索误导,并在后重复申请该商标,最终该商标会因为违反在先申请原则而被驳回。

这也会给微小企业造成一定的损失。微小企业不像大公司那样有许多品牌,它所提交申请的商标往往是微小企业唯一的品牌,但基于存在检索盲区,其申请的商标会因为违反在先申请原则而被驳回的,并且这种驳回复审的成功率几乎没有,这也意味着微小企业的唯一的商标申请彻底失败,微小企业不仅因此损失了商标申请的成本,还延误了商标推广时间。

黑龙江商标注册流程中检索盲区的存在,主要原因并不是法律问题,而是技术问题或者说是效率问题。之所以会存在检索盲区,是因此近期商标申请后,商标局并未能将此信息及时上传到中国商标网,也就形成了中国商标网数据库的信息缺失,由此也就形成了检索盲区。

根据当前商标申请的数量,几乎每一天都有近数千枚商标申请,三个月的盲区也就意味着,有近数十万的商标无法检索,而这在客观上造成了商标注册的风险,并且这一风险是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专业能力的提升来避免的。

一直以来,市商事主体报送年报的时间都统一为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年报报送时间“一刀切”,虽然有其优点,但因为缺乏先后报送次序,商事主体“扎堆”报送年报的现象非常突出。目前年报制度改成滚动年报之后,商事主体报送年报的起始和截止时间将分散到全年每一天,不再有统一的“截止时间”,因此企业要留意自己的注册日期,及时年报。下面我们看下注意事项:

滚动年报需先设置市场监管联系人商事主体需先行设置市场监管联系人信息,设置完成后,商事主体凭市场监管联系人手机号码接收短信验证码方可登录商事主体年度报告系统。初次设置市场监管联系人联系信息的商事主体,可在登录商事主体年度报告系统时,选择一名系统已记载联系信息的联系人作为市场监管联系人。

系统未记载联系人信息或需修改市场监管联系人信息的商事主体,可通过关注“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在公众服务栏目设置或修改市场监管联系人信息,且需经法人实名核身认证。不过,海关管理企业不实行滚动年报,其年报时间仍为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年报方式和内容不变。商事主体登录年报系统后可查看是否属于海关管理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不实行滚动年报,其年报时间仍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年报方式和内容不变。

年报流程变得更加便捷商事主体登录年报系统仅需验证市场监管联系人手机短信验证码,比改革前同时验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和经办人手机短信验证码的方式更加快捷;报送年报时,股权变更、资产状况、缴纳社保等栏目信息可共享填报,填报内容更加简单。另外。商事主体年报相关数据将更多地从“源头”获取,实现“一数一源”,减少商事主体自行填报的内容。政府部门间共享年报相关数据,实现数据同源。

违规年报被抽查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管部门会依法组织开展商事主体(代表机构)年度报告和公示信息随机抽查。抽查发现商事主体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将依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抽查发现代表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

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被商标局宣告无效的,当事人可以进行答辩,也可以不进行答辩。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全面上线是近年来黑龙江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事情,是商标服务载体和服务手段一次突破性变革。今年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便利化改革,取得积极成效。

11月9日,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已经缩短至5个月28天,提前52天实现今年将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缩短到6个月以内的目标。申长雨指出,要认真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效率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创造环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水平、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质量。

他强调,知识产权注册审查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源头,事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是知识产权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改进业务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知识产权审查理念提升,管理手段优化,审查质量提高。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张茂于出席启动仪式。

有关司局负责人和商标局有关人员共50余人参加启动仪式。据介绍,此次上线的商标网上服务系统,集网上查询、网上申请、网上发文、网上公告、网上缴费、商标注册证明公示6大功能于一体,可为社会公众提供全方位全流程服务。扫描商标注册证上的二维码,即可链接到商标注册证明公示系统查验其内容和效力。

目前,网上申请已达到商标注册申请总量的90%。据统计,今年前十个月,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601.7万件,同比增长36.4%;我国申请人提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4640件,暂列全球第三。截至今年10月,我国有效注册商标量1835.1万件,平均每5.9个市场主体拥有一件有效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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