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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商标注册的使用和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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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商标注册的使用和备案要求

作者:黑龙江欣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19 08:11:33

在现实生活中,税收筹划风险主要是指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由于自身或者选择做税收筹划的机构对税务法律了解不够或者是由于未对企业自身风险识别到位而引发的后期税务风险问题。当前,对于广大企业来说,税收筹划是一把双刃剑。若筹划得当,则会使企业经济效益得到进一步提高,实现企业收益最大化。而如若筹划不当,则很容易为企业带来一系列风险。那么,企业税收筹划不当究竟容易面临哪些风险呢?接下来,本文将带领大家对此进行具体了解!一般来说,有关于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常见的风险因素,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税收筹划基础不稳。所谓税收筹划基础,是指企业的管理决策层和相关人员对于税收筹划的认识程度、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企业涉税诚信等方面的基础条件。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如果企业经营者对于税收筹划不重视、不了解,或者是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账证不完整,抑或是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都会造成企业税收筹划基础不稳,进而为税收筹划开展埋下潜藏风险。

2、税收政策适时变化。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的变化发展以及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税收政策总是要适应经济环境做出相应改变。这也就是说,税收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而税收筹划方案的实施需要一个过程,若在税收筹划实施期间国家税收政策发生变化调整,就有可能使依据原税收政策设计的税收筹划方案由合法方案变为不合法方案,从而引发税收筹划风险。

3、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税收筹划方案实施的合法性在现实生活中需要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确认。在确认期间,由于税法在纳税范围上都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以及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客观上也会存在由于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而导致的风险,这样就会使企业合理的税收筹划行为演变为不合理偷、漏税行为,进而为企业招致相关处罚。

4、税收筹划目的不明确。事实上,税收筹划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只是税收筹划的阶段性目标,而实现纳税人的企业价值最大化才是它的最终目标。因此税收筹划要服务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为实现企业战略管理目标服务。这也是就是说,如若企业对于税收筹划这一目的认识不清,那么将很可能做出错误决定,从而导致企业整体税收筹划的失败。以上为企业税收筹划容易面临的相关风险说明。因此,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期间,一定要注重加深对于税收筹划的正确认识,并采用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法,进而以确保做到对税收筹划风险的有效规避!

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注册商标使用人的利益,维护“诚信”的商业道德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探讨未注册商标产生的原因。未注册商标使用人的“撤销权”和“使用权”制度之所以在目前屡禁不止,而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除了未注册商标使用者的经济投机行为外,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我国以往商标立法和相关法律对未注册商标的不合理规定。

我国新《商标法》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未注册商标使用者撤销权制度的效率与公平相结合,不再坚持“先申请原则”的限制,保护了商标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非驰名注册商标使用人五年以上未提出撤销使用申请的,而非驰名注册商标的使用人因侵犯商标权五年后被要求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我国新《商标法》没有规定如何处理。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借鉴专利法中的先用权制度。本法的精神在于妥善平衡专利申请人使用人的利益,保护其他发明创造人和设计人的利益。

商标法领域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事实上,英国、日本等国家都有“优先使用权”制度来保护未注册商标。例如,英国《知识产权法》规定,商标的使用人必须在黑龙江商标注册后5年内撤回商标。在此期间以后,商标成为不争的商标。但是,在先用户可以继续使用其商标,只要带有其商标的商品保持不变。我国商标法还应建立前置使用权制度,与上述撤销权制度相配套。

因为,虽然撤销权制度可以申请撤销注册人的注册商标,但其权益并不能得到充分的保护。由于注册人的商标在撤销期满后有权以侵权为由对未注册人使用,建议我国《商标法》规定,五年期满后,商标使用人不请求撤销注册商标的,可以继续使用,但限于原使用范围,只能扩展到原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权制度只能保护未注册商标的现有地位,不能将其扩展到类似商标和类似商品和服务,也不能延伸到其他使用领域。这样,既鼓励了商标注册,又保护了用户的使用权。

公司生产产品需要商标。以上内容不能相同,否则将构成侵权。商标的使用需要记录在案,以便在他人侵权时保护自己的利益。那么,黑龙江商标注册的使用和备案要求是什么?

(1)需提交的申请文件许可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能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或者经公证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合同用外文书写的,应当附相应的中文译本。如果你自己去商标注册大厅,你应该提交一份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2)具体要求所有文件应整洁、清晰,归档申请应打印。许可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申请人的公章,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签署。

(3)申请书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填写:

(1)申请书中许可人的名称、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应当与商标注册证书中注册人的名称、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完全相同。

(2)许可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超出《商标注册证》核准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范围。

(3)许可证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商标注册证》的有效期限。

(4)商标许可合同必须包含条款。

(5)许可人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货物质量的条款。

一、专利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即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4.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二、专利侵权诉讼

1、专利侵权诉讼是指当专利权人或者厉害关系人的专利权利被他人侵犯时,在掌握一定证据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途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专利侵权诉讼的作用权利人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是有效打击专利侵权、维护权利的一个重要途径,与向知识产权局提起的行政投诉相比,其具有以下特点:A、可以请求赔偿,有效弥补损失。知识产权局进行行政处理只能对侵权人进行行政处罚,不能裁定赔偿,而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提交的诉讼请求、侵权证据等裁定侵权人赔偿权利人的损失。B、判决或裁定结果具有终局性。当事人对知识产权局进行的行政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而经过法院一审、二审程序的判决或裁定具有终局性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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