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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公司申请近似商标用于相同产品上谁能注册成功?

作者:黑龙江欣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08 08:02:50

在我国,注册商标的取得采用的是先申请原则,如果当事人想对正在使用的商标申请获得专用权,应及时向商标局申请注册。谁先申请谁就有可能取得商标专用权;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两个公司申请近似商标用于相同产品上谁能注册成功?

首先,哈尔滨商标注册公司给大家讲一个案例:王某的甲电机厂的厂长,厂里生产的电风扇,一直使用“白鸽”牌,产品质量较好,销路顺畅,但该商标却没有注册。2013年4月20日,甲电机厂向国家商标局邮寄了申请文件申请注册“白鸽”商标,4月27日申请文件到达商标局,但是因为邮戳日期不清,无法看清具体发出信件的日期。另外附送的文件中,商标没有黑白墨稿,填写的商品种类和商品分类表中的分类不一致。商标局于2013年5月15日退回了该申请文件。

2013年5月10日,乙电机厂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申请注册“白鸥”牌商标,核定使用在电风扇上。经过初步认定,商标局公告了“白鸥”商标。王某公司在异议期内提出了异议,理由是甲电机厂的商标申请比乙电机厂的申请时间早,因此要求驳回乙电机厂的商标注册申请。就本案例中,商标注册公司认为:甲电机厂的申请日期应为2013年4月27日,但由于甲电机厂的申请手续不合格,其申请被商标局驳回,申请日期未予保留。

因此,甲电机厂只能在手续齐备后,再次申请。乙电机厂在甲电机厂未再次提出申请前,提出了注册申请,应当认定为先申请人。甲电机厂的异议理由不成立,商标行政管理机关不会支持王某的请求。至于乙电机厂能否取得“白鸥”商标注册,还需要进行实质审查,看该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是否违反《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是否与在先权利发生冲突。如果乙电机厂都符合上述条件,它有可能获得商标局的核准注册。

在我国,注册商标的取得采用的是先申请原则,如果当事人想对正在使用的商标申请获得专用权,应及时向商标局申请注册。谁先申请谁就有可能取得商标专用权;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关于商标注册申请日的确定,当事人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文件或者材料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

商标,是商业主体在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能够将其商品或服务与其他市场主体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标志;而注册商标是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其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商标与注册商标的区别在于有没有经过商标局审核,受不受法律保护,其持有人是否享有专用权!说到底,申请注册商标的目的在于获得受法律保护的商标专用权,那么,我们该如何理解商标专用权呢?

商标专用权是注册商标专用的权利,包括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和续展权等。下面,我们通过与普通商标的对比来理解注册商标的这些权利。

(一)专有使用权。

商标专有使用权,是哈尔滨商标注册人可以在国家商标总局核准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当然,未经注册的商标也可以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但是,未经注册的商标通常会引起消费者对其商品的不信任,进而影响商品的销量和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禁止权。

商标的禁止权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该商标,否则很可能构成商标侵权。商标侵权的行为有很多,常见的有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以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也就是说,除商标注册人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是不得随意“染指”该商标的,这样能有效避免“傍名牌”现象的发生。反观未经注册的商标,并没有禁止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权利,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多了,一方面会令消费者混淆商品来源,另一个方面也会导致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更严重的是,如果有人先于该商标的使用者注册了该商标,则该使用者就构成了商标侵权,要付出巨额的赔偿。

(三)许可使用权。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要向许可人支付一定的费用。商标使用许可及商标转让,都可以令商标注册人直接获得经济收益。反之,未经注册的商标并非其使用者专有,当然也不可能与他人签订使用许可合同,更不可能通过许可使用的途径直接获利。

(四)续展权。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但是,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可以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所以,理论上讲,只要商标注册人愿意,可以无限期拥有该商标。然而,未经注册的商标时时可能被告侵权,随时都有可能被禁止使用。

商标是企业家们最重视的知识产权之一,商标的重要性对于企业来说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财产,是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商业信誉的重要载体,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锐利武器。哈尔滨商标注册这么重要,还是有部分老板没有把商标重视起来,明明很有名气的公司,商标愣是让不法商家给恶意抢注了,那么,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商标注册小编有妙招,先睹为快吧!

商标被恶意抢注了怎么办?我们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的解决办法:

1、对还没有注册成功的商标,提出商标异议。《商标法》的第三十一条中有明文规定说:“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大家都知道商标注册都有3个月的公告期。如果在公告期期间您符合这种情况,那就可以收集相关资料或者通过专业的商标代理公司准备证据材料,在有效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对于已经申请注册成功的商标,可申请无效宣告。假如在公告期期间您没有发现该商标、或者阴差阳错的该商标获得成功注册了,这个时候您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但是,其中还有一个规定就是如果该商标注册时间超过5年,您就不可以提出无效申请了,驰名商标除外。其实,对于商标恶意抢注行为最佳抑制办法就是第一时间就注册商标,不给不法商家抢注的机会。

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在逐步完善,国家对缴费政策也是越来越惠民。继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实施专利申请费用减缴政策之后,哈尔滨商标注册及变更等类目也将降低收费标准,知识产权专利申请人的春天来了,专利局史无前例的优惠大放价!

专利申请优惠政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部分商标注册收费,现将具体收费标准公告如下:

一、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由1000元降为500元;

二、变更费收费标准,由250元降为150元;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变更业务,免收变更费;

三、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其他商标业务,涉及下列收费项目的,包括受理商标注册费、补发商标注册证费、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受理商标评审费、出具商标证明费、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商标异议费、撤销商标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按现行标准的90%收费。

专利对专利申请人的好处

1.独占市场;一种产品只要被授予专利权,就等于在市场上具有了独占权,不经权利人允许,谁都不能动其相关技术。

2.防止他人模仿本企业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

3.专利技术可以作为商品出售或转让;专利不只是技术还是资产,具有经济价值,能够被当作一种商品,被转让和出售。

4.专利技术可以实施许可;专利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权人或者授权的人作为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方需向转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

5.避免被他人抢先申请专利;只有经过专利申请的技术才是合法的,有法律保护的发明才能理直气壮说这是你的!

6.专利宣传效果好;对消费者来说,有专利附加宣传的产品显得更可靠。

7.避免会展上撤下展品的尴尬;展会上如果同时有两家企业拥有一样技术的发明产品,那么拥有专利证的专利申请人才能拥有继续参展的权利。

专利的质量与数量都是企业创新能力的主要体现,是企业在该行业身份及地位的象征。特别是在政府补助项目中,把专利的数量和质量放在第一位,这是申请的硬性门槛。所以,此次的准立申请费用减缴对专利申请人来说绝对是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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